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或重点院校本科学历学位的大学毕业生;
2.拥有新洲区户籍并在新洲区缴纳社保;
3.毕业五年内,申报时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满1年;
4.用人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税务登记。
二、补贴标准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
3.具有重点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给予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5年。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每年集中拨付2次。
四、申报材料
1.《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汇总表》;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等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用人单位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汇总表,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街(镇、处、区)对本辖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区人社局;
3.复查审批。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汇总;
4.集中公示。建议人选名单通过本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对象;
5.资金拨付。每年核对补贴人选账户、是否在职等基本信息,兑现补贴资金。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受理申报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对已审核通过但发放补贴时已经离开新洲区的,停止补贴发放。
3.问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与安居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联系电话:027-893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