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需要什么材料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地县级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也可登录“宁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办理。
各单位年审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持《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
(三)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书或在编证明(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四)残疾职工的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6-12月份)的凭证。
(六)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七)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表;3、6、9、12月份工资凭证;残疾人工资流水;统计部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其真实性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