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即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居住人员,就是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就是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异地长期务工的人员;
3、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即受医疗条件所限或病情需要等原因向外地转诊转院的人员。
拓展信息:备案方式
异地就医人员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本人办理的,需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
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原则上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确需变更的,按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转诊转院的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时效为一年,报销待遇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