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是指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审验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补发。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三)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四)补发登记表(见附件);
(五)新生儿分娩信息及签发档案记录等复印件;
(六) 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书面遗失声明或在签发地公开发行报纸刊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