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须知

地方特产2022-03-31 02:38:51佚名

太原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须知

  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须知

  一、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太原市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证明及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的凭证。不按要求进行居住登记和违反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太原市流动人口范围

  太原市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三、流动人口登记

  流动人口到达太原市拟居住十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四、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太原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五、居住证申办材料

  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六、居住证换(补)领

  居住证有效期满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住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七、办理居住证收费

  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办理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因遗失、到期、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

  八、居住证证件领取时限

  申领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至15个工作日。

  九、居住证有效期限

  《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身份证、居住证和住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

  十、居住证验证

  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每年度持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验证。原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并更新。验证期为领证之日起每满一年前的三十日和之后的三十日。逾期不验证者,视为不连续居住。

  十一、居住证查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有权查验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得拒绝。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居住证。

本文标签: 居住证  流动人口  太原市  居住地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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