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孩生育登记办理
➤最新政策
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向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提出了需贯彻落实的相关意见。
➤办理对象
广东卫健委前期已组织开发了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8月上线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由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暂未明确,该办理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
《通知》明确:基层工作人员要认真把握工作要求,热情做好生育登记和生育咨询指导,继续落实承诺办理、首问负责、委托代办等便民服务制度。对于暂未明确办理要求的再婚夫妻等对象,要做好解释说明,并记录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相关办理规定实施后及时联系告知,引导育龄夫妻办理(补办)生育登记。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妻,及时补办生育登记的,不影响相关生育待遇。
➤办理方式
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待相关功能完善后再统一上线粤省事等平台。
➤办理地点
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
➤办理材料
办理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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