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待遇省内转入指南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昆明市以外的其他州、市参加失业保险且有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2.户口属昆明市辖区内的失业人员。
二、所需申请材料:
1.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参保地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材料;
3.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失业人员本人银行卡(收复印件一份,指定开户银行)
5.情况特殊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省内转入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审核。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领取标准(注:省内转入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转入地标准核发);
3.转移。按户口所属地为失业人员转至其户口所在地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开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四、受理地点: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6窗口
五、咨询电话:0871-63362528
六、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可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