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结婚流程
1、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目前,南京结婚登记已实现了“全市通办”,有南京户籍的居民可在南京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6月1日起,南京将作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为期两年。
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注: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