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点击下载)
【缴存地出具缴存证明申办程序】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实施时间:2021年6月11日起
【苏州市出具缴存证明申办程序】
办理条件:
1、在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
2、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办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出具证明
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
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苏州市出具缴存证明的中心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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