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参加失业保险后,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出现下列情形,界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开办个体工商户失败,灵活就业后无力维系并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失业超过30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费,职工失业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应扣除未缴费时间,用人单位以后补缴单位欠费,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再重新计算。
二、申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和求职证明;
2、应按失业原因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证明;
(2)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证明;
(3)注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
(4)街道(乡镇)出具的中断灵活就业的证明;
(5)被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的相关资料。
三、申领说明:
经失业保险机构审验申领资料和查验个人缴费记录,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均缴费工资核定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本人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人未按月(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补发当月的失业保险金,保留的失业保险待遇期与再次就业后形成的待遇期合并。
四、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发生欠缴失业保险费未补缴的情形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会产生影响。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