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点击下载)。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方式】
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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