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餐配餐服务模式
(一)自建厨房服务模式。
由政府出资或与社会力量共同出资,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自建厨房,设置就餐场地,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现场烹制的方式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二)单位食堂专区(窗)服务模式。
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盒饭提供就近供餐服务,将内部餐饮资源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
(三)集体用餐配送服务模式。
引入社会信誉良好且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为长者饭堂进行配餐。
(四)餐饮企业参与助餐配餐服务模式。
持证经营且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依托社区门店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五)邻里互助服务模式。
在助餐需求较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暂不具备建立长者饭堂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由亲属、邻居、养老服务员等服务提供者,与镇(街)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有需要的老年人签订三方协议,为其提供助餐配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