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增加的养老金将于近期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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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青岛市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从近年情况来看,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