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公告
全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已于2021年12月14日正式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也正式印发,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安排部署,拟定于2022年4月开始在全区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发放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优待证的数量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对象,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三、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四、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建档立卡资料信息完善的申领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
(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五、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
(一)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优待证申领相关政策可就近向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咨询。
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