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式三份)
4、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有此项服务)
6、当事人双方符合离婚条件,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婚姻登记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