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医保变更或停保
1、办理时间
2022年11月20日前
2、办理方式
参保人若需变更或停保的,应于规定时间前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直接由银行代扣代缴。
3、重复参保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