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建住房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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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归还住房贷款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无需提供);
3.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4.如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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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房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4.与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5.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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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户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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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提取
▍患重病提取: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医保定点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原件;3.医院开具的治疗费用凭证(有效期一年)原件;
4.非职工本人患病提取的,须提供与患病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低保特困提取
1.身份证原件
2.(1)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由服务大厅经办人员登陆苏州市民政局网站打印《苏州市个人社会救助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如属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直系亲属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2)属于当地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的,提供当地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