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祭扫服务对象:
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无上述人员的,可包括烈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女婿、儿媳、公、婆、岳父、岳母等。
异地方式:
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分为集体组织祭扫、自行前往祭扫2种方式,适用于省际祭扫和省内祭扫。
集体组织祭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烈士亲属的申请组织,统一开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证明书”,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年满65周岁或身有残疾、体弱多病的烈士亲属,需有1名亲属陪同,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同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自行前往祭扫的烈士亲属,凭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并开具的“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原则上每年1次,每次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