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报条件
(1)属于《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其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2)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
(3)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
按申请人参加职业能力鉴定考试规定缴费金额据实补贴(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80元-44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