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地方特产2022-10-28 18:59:27智慧百科

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

  单位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账户余额至百位数;单位已停止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销户支取前个人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烟台一手通)。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九.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12329

  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http://gjj.yantai.gov.cn/

本文标签: 职工  公积金  申请材料  烟台  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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