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
单位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账户余额至百位数;单位已停止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销户支取前个人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烟台一手通)。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九.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12329
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http://gjj.yant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