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机场乘机充电宝携带规定

地方特产2023-01-05 15:18:24智慧百科

珠海金湾机场乘机充电宝携带规定

  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1.标识全面清晰,額定能量≤100wh;

  2.当额定能量>100Wh、≤160Wh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3.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760mAh÷1000=0.76Ah

  3.7V×0.76Ah=2.9Wh

  温馨提示

  如果旅客携带的充电宝额定能量符合规定,但数量超出限制,建议旅客将充电宝快递、由亲友带回或自弃处理。

本文标签: 能量  电压  容量  安培  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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