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流程制定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服务事项名称: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服务
服务对象:本市党政机关(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被开除公务员,被开除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和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办机构: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经办流程图:
二、办理方式和提交材料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区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下列材料办理档案移交:
(一)开除决定(或批复)等处分决定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清单
(三)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被开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单
注:上述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三、数据使用情况
大数据使用情况:北京市户籍人员登记信息查询接口
电子证照使用情况:无
四、告知工作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告知方式及告知时间:现场告知
其他需要服务对象操作或者知晓的事项:无
》》北京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