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后,应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如您存在以职工和居民身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您需在2022年11月5日前暂停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如何暂停参保:
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线上办理停保或到我市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当参保人需要从“城乡居民医保”转为参加“职工医保”时,要对“城乡居民医保”进行停保,除到就近经办窗口进行办理外,参保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上的微信小程序,简单几步就能轻松实现。
1、打开“粤医保”小程序,点击 “业务办理”
2、新页面中,选择 “居民医保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