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和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其中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包括:
(1)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
(2)当年非本市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
(3)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4)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
(5)当年本市户籍的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
(6)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备注:除了符合中途参保的人员外,当年没有在规定期限集中缴费的,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