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当前在萧);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5.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温馨提示:之前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可在线递交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且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但愿意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