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
申报对象和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资助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灵活就业)
申报条件和对象: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以下几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