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2、居民户口簿
3、《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点此下载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
(2)相应证明材料(享受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特殊人员)
(3)迁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证明(外地迁入人员)
(4)一寸彩照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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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近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