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以工代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可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达了《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3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与辖区财税、金融、审计等部门做好衔接,加强对名单内企业的指导,严格履行管理责任。
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工信部要求,按批推荐。如发现骗取、挪用资金,或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和省上调配的,应立即向我厅申请取消其名单资格。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5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