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日期:2020年03月06日
失效日期:2025年03月05日
广州市海珠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广州市海珠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一、申领条件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除符合申领条件(一)的人才外,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依据《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海珠创新岛“1+6+1”产业政策体系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海发改规〔2019〕3号)评定的产业领军人才和产业精英。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在以下单位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的人员:
(1)当年度海珠区重点建设项目、海珠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业主单位;
(2)海珠区总部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3)海珠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4)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片区(不含广州大学城)范围内的重点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企业;
(5)海珠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上述五类单位和人才名单,由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琶洲管委会、区人社局研究确定。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社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申请材料存疑的,申领人须配合查验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制证。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社局指定发证点,申领人可选择现场或邮寄到付方式领证。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