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依据规定培训期限,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
二、补贴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9号)、《西安市以工代训工作指南》。
三、补贴对象及要求
用人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经商户
范围:2020年1月1日起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期限:补贴期限为6个月。
2.中小微企业
范围:2020年1月1日起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期限:补贴期限为6个月。
四类人员说明图
*大型企业认定:可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号)所列企业确定。
除以上大型企业名单的企业,均视为中小微企业。
(二)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
范围:全部在岗职工。
期限:补贴期限为6个月。
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经商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三)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
期限:补贴期限为3个月。
*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对象若符合第(一)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照第(一)项执行。
(四)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
范围: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
期限:补贴期限为3个月。
*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的培训对象有符合第(一)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照第(一)项执行。
*行业认定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确定。
(五)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
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
期限:补贴期限为3个月。
专项材料: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需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
期限:补贴期限为3个月。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可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网址:http://1.85.55.147:9004/sxpxjgfw
航天基地注册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10天向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同意后方可组织以工代训。
(一)企业资质审核
1.《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
3.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停产停业证明及承诺书;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中标通知或合同等);
企业承诺书
(二)开班申请
按照3个月和6个月以工代训的相同培训期限分班,每个班不限制人数,不限制岗位(工种)。
1.《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附件2);
2.《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附件3);
(三)补贴申请
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工资对账单必须包含以工代训的期限,申报期限非整月的需多提供一个月工资对账单);
3.以工代训期间的员工考勤表(加盖公章扫描件);
4.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
5.身份类证明。
*新吸纳劳动者身份类证明:
(1)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3)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提供身份证。
附件1-4
五、相关要求
(一)以工代训期间,按照一天8课时,每月22天计算,每个月以工代训课时数不低于17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即132小时)。
(二)每名以工代训的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80%(按月计算)。
(三)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市人社发【202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实际用工单位申请。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期限须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期内,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12:00。
温馨提示
以工代训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申请,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代理申请业务!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电话:
029-85688783王老师
029-81576195吕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