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20日起,启动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首批试点城市包括】
上海市全市
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
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
【全面实行】
12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全面实行“跨省通办”政策
【符合这些条件可以办理】
上海、浙江、安徽两省一市户籍居民,在我省南京、苏州、盐城3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我省户籍居民到上海、浙江嘉兴、绍兴、台州、安徽合肥市、黄山、宿州7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到居住地派出所、户政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