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机关提出,市公安机关应当于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今年没有申请的,可以申请明年的积分落户。
【苏州积分落户准备材料】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
3、户籍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包括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表);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包括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8、随迁未成年子女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9、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