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布:
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并在本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Q:流动人口对本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如何要求复核?
答: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在准入名单公示截止日前,可以向受理申请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请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Q:积分落户排名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对排名有异议的,如何举报投诉?
答: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县级市(区)两级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