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登记对象
备案登记对象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两轮)。
2019年4月15日前已销售但尚未备案登记的超标车,以超标车销售发票等来历凭证注明的日期为准。
2019年4月15日以后销售的,不得办理备案登记。
二、办理时间
备案登记办理时间分为集中办理和常态办理:
集中办理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常态办理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14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