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2日起,涪陵超标电动自行车及低速电动车可以重新备案登记了。
1.备案登记对象
备案登记对象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两轮)。
2019年4月15日前已销售但尚未备案登记的超标车,以超标车销售发票等来历凭证注明的日期为准。
2019年4月15日以后销售的,不得办理备案登记。
2.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地点,在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和辖区警保联动车驾管社会服务站。
江南城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枳城支公司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具体负责荔枝、敦仁、崇义、白涛、焦石、武陵山、大木、龙潭、青羊、同乐、增福、大顺、百胜、珍溪等乡镇街道辖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
李渡片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公司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具体负责江北、江东、李渡、马鞍、义和、龙桥、马武、蔺市、石沱、新妙、清溪、南沱、罗云等乡镇街道辖区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