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及职工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流程:
1.证书查询:企业职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前,应先登录下列任一网站核查证书信息,确认证书信息已上网:
2.网上申报:湖北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