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四)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六)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七)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
(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此外,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
项目制培训对象包括以上(一)至(五)类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除登记失业人员外,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补贴对象也可享受培训补贴。
已参加政府其它部门组织培训的劳动者重新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注意:
1、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本办法规定对个人的培训补贴当年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