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落户需要签三方协议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入户,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申请人、学校、接收单位三方确认且接收单位为广州市)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因故无法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按规定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超过择业期的,或确实无法补、换、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申请人应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作,有关其使用规范方面的问题,可向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