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一、申请对象
1、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2、落户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奖励标准: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毕业证书或留学回国学历认证复印件;
3、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奖励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1月底或次年4月底。
(二)申请流程:应届毕业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包含个人银行卡号),按以下程序提交材料:
1、就业至中央派驻西安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的毕业生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由市人才中心受理,奖励补助由市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2、就业至区(县)、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的毕业生向单位社保缴纳所属地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申请,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奖励补助由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西安E类人才落户补贴:西安E类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公租房和租赁补贴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向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本(港澳台同袍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结婚证或婚姻证明(结婚承诺书)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提供给以下资料
1、西安市人才安居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线上申请:个人登录“市住建局官网一在线申报一个人在线办理——西安市人才住房管理平台”注册并提出申请
2、线下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初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人才住房管理平台"初审并公示
(三)、复审: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审
(四)、联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民政、工商、不动产等部门进行联审
(五)、终审备案: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联审结果进行终审并备案
(六)、选择补贴:
1、货币化补贴:租赁补贴
2、实物配租:人才公租房
三、联系方式
1、预约电话:029~87625628
2、地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西大街116号7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