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在哪里办?
一、办理地点及方法: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类型及条件: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三、申请要求: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