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
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人身份证明(外地户口另需居住证明);
2、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
2、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3、擅自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
4、电动自行车没有整车编码或电动机编码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部委以及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2019年4月15日贯彻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和电动自行车强制产品认证管理(简称“CCC认证”),我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需要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安装全省统一制式的新电动自行车号牌。在国家公告范围内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需要到属地车管所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并悬挂摩托车号牌,凭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才可以驾驶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