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申报方式选哪个?
有两种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各有优缺点,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申报方式的选择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需事先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可以较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 按月按时享受,不用自行办理扣除。缺点: 单位会知道部分个人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优点: 单位不会知道您的个人信息。缺点: 延迟享受,自行办理较麻烦。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填写时注意事项
住房坐落地址:
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
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期,截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
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
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