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应出具: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的有离婚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结婚应出具: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正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申请受理机关: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办理流程:民政窗口受理(初审)—核准—发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即日即办
收费标准:根据晋价费字【1996】177号,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金刚堰路8号
联系电话:0351-236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