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衡阳市直及部分区县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安排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岗位类别为A、B、C、D、E、F、G、H类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岗位类别为I类的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可以认可其体检结果。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