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更改。
2.新生儿申报落户的姓名是必须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姓名办理入户,如有不一致请前往户口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我的出生证不慎涂改或字迹模糊了怎么办?
出生证因破损、字迹模糊或被涂改而影响使用,可至相应签发机构办理出生证换发手续,原则上换发的新证除出生证编号外,其余信息与原证保持一致。
换发程序和要求
(一)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按当事人换发原因核定相应材料并填写《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后予以换发。
(二)换发申请由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的父母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
(四)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换取申报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