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待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
●其他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5%。
●转往自治州外、自治区内定点医院报销50%;
●转疆外定点医院报销45%。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赴外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保险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30%。
大病保险待遇
●普通人累计自付超过1.37万元的部分,0至5万元报销60%,5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0%,不设封顶线;
●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个人自付超过6850元进入大病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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