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
开始时间:2022年3月1日
结束时间:2022年6月30日
备注: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