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
被保险人转外就医符合青岛基本医保管理办法要求,并按医保规定办理转外治疗手续,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
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转诊手续的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发生相关医疗费用达到约定起付线标准,在约定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后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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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异地及特药特材理赔没有实现联网一站式结算,所以参保人只要发生了异地医疗费用和特药特材费用,都需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理赔申请,即便本次理赔可能达不到起付线,赔付金额为0,仍然需要提交申请,以便在理赔系统中累计起付线,一旦下一次达到起付线,就可以核算理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