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宿】
1、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也不要去近期有病例报告的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如果确实有需要要前往这些地区,要在出发前及返宿后均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所在单位报批。
2、高风险岗位闭环管理对象应尽量避免离开本市,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要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3、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 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 酒店”业务。
【来宿】
苏州地区来宿人员:
一、积极主动报备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所有来自或途经苏州市的来(返)宿人员,应在抵达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强来自苏州市人员主动排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
二、落实有苏州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
1、自1月31日起,对与苏州市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 7”管控措施。
2、对1月31日后有苏州市工业园区、吴中区、姑苏区、吴江区等疫情发生县区旅居史的人员,进行7天(自离开苏州市之日起)严格健康监测,强化核酸检测(第1、3、7天 各检测1次)。
3、对1月31日以后,有苏州市无疫情县区旅居史的人员, 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市旅居,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4、对2月13日以后,有苏州市无疫情县区旅居史的人员,查验48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报告或24小时内核酸检测1次。
其他地区来宿人员:
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设区市人员建议暂缓来宿返宿,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宿返宿。
2、省外来宿返宿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进入我市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该人员在我市旅居,要在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3、本省(不含涉疫地区)来宿返宿人员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两次自测体温,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规范佩戴口罩。
4、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 7管控措施。其他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对于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体温测量正常的,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后(较前一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本地旅居,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5、对外地口岸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在抵达我市当日查验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人员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就近进行核酸检测。对冷链物品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返乡人员,如返乡前已结束“天集中隔离休养 7天居家健康监测”闭环管理,对其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在第1、3、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返乡前未进行“7天集中隔离休养 7天居家健康监测”闭环管理,对其开展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至其结束高风险岗位工作满14天,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结束后继续实行7天跟踪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