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相关要求,我市从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个大局出发,不断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检测服务价格。为更好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有效应对疫情形势变化,长春市医保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明确。
自2021年11月26日零时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从40元(不含核酸检测试剂盒)调整为40元(含核酸检测试剂盒),取消了核酸检测试剂盒收费内容; 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由每人份20元、12元统一调整为10元。同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的行为。同时规定,“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察(查)费”。